法律人十二年的坚守,换来的无罪与自由!
  资讯发布于:2023-01-15 10:49   返回

        男子刘某因涉嫌合同诈骗,于2009年初被某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于2009年10月取保候审。随着案件侦办进度的推进,刘某于2009年11月被某地检察院批准逮捕。2010年7月,某地检察院向某地方法院提起公诉,刘某被判决有罪,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刘某不服上诉至市中院,经审理依旧维持原判,刘某拟向省高院申请再审,但在此期间刘某并未停止服刑。

        由于本案已由二级法院审理确定刘某有罪,申请再审成功的难度较大,刘某几经辗转,于2011年委托我所刑辩律师周波作为其辩护人为其提供全流程的刑事法律服务,推进再审、重审程序。周波律师在承办本案后,与团队协办律师反复研究案情,提出了以下理由以支持再审申请:1.原判认定证据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2.原判认定事实确有错误;3.原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4.违反法律规定进行的诉讼程序,已经严重影响公正审判。功夫不负有心人,省高院于2014年11月作出再审决定,亲自审理本案,并在审理过后于2016年2月作出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原地方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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